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5〕90号文件精神,经商请嘉兴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创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同意,现将《嘉兴市级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嘉兴市级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doc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6月20日
附件1:嘉兴市级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