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能源局 2021年11月3日
附件1: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