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义乌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厅局:
为规范全省产业集聚区产业选择、准入及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浙江现代产业发展的示范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先行区,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74号)精神,我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制订了《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执行。
《指导意见》是指导全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也是今后产业集聚区内项目、企业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发改委报告。
附件:《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