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3 发布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字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省经信厅制定了《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现予印发,自2021年9月5日起施行。《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同时废止。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