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我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嘉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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