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1 发布单位:浙江省发改委 字号: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发改产业〔2021〕1号),推进我省两业融合试点建设,特制定《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行)》。现印送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行)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