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宁市推进协同创新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海政办发〔2020〕11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市协同创新项目管理绩效,市科技局制定了《海宁市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1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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