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根据《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浙民民〔2018〕156号)文件精神,编制《海宁市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发文之日起,各部门在选择承接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应从公布的目录中优先选取,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均为2019年度等级评估“3A”及以上。
2.未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如需承接职能转移,应事先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社会组织申请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应向市民政局提交下列材料:
(1)《海宁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3)专职工作人员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规章制度及具备优先条件等证明材料。
3.目录有效期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有效期相一致;新增或取消社会组织时,对目录予以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姚仁妹,联系电话:87298253。
附件:1.海宁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
2.海宁市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2020年)
海宁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