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6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 字号: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嘉科高〔2020〕8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嘉兴市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提高孵化服务水平,现将《嘉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1日


  嘉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评价

  管理办法

  为推动嘉兴市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下分别简称“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提高孵化服务水平,发挥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和经济融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国科火字〔2019〕239号)和省科技厅《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浙科发高〔2015〕19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评价对象

  嘉兴市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由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3个一级指标和加减分项构成。孵化器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30%、55%、15%,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分别设置加减分项,加分各为5分、减分为-3分;众创空间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45%、40%、15%,加分各为5分、减分为-3分。二级指标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不同考核要求设定不同权重考核。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总分为 100 分,加分各为5分、减分为-3分。(具体见附件1、附件2)。

  三、绩效考核评价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类、分级进行,在次年4月前完成年度绩效考核评价。

  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分为孵化器(众创空间)网络自评,第三方审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综合评定三个环节进行。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在线填报一次上季度孵化实绩,次年3月前,在线完成年度绩效自评并传送递交给当地主管科技部门形式审查,当地主管科技部门在5个工作日完成并提出审查意见,完成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委托嘉兴市科技信息中心、审计、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进行抽样审计,并按各地形式审查和审计结果依设定的指标评定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两个类别及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依得分高低排列通报。市科技局每年据此评定上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评定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与奖励

  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按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综合排名具体确定为A类、B类、C类、D类四类。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评为A类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年度绩效考核评价C类以上为合格;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综合排名末5%和没有填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考评资料或提供虚假考评资料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为D类,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为不合格,予以警告一次,连续两个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为D类或实际已经不在运行的,按规定予以摘牌。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