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计划体系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9 发布单位:嘉兴市科技局 字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局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对嘉兴市科技计划体系进行调整。现将《嘉兴市科技计划体系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月21日

  嘉兴市科技计划体系方案(试行)

  指导思想:坚持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解决、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基本原则:在计划体系布局上,加强宏观协调和综合集成,简化计划项目类别,既要体现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要求,又要体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要求。在计划管理的上,改变重立项轻管理的局面,既要明确主管处室及归口单位的职责、避免交叉管理,又要相互支持配合、优化创新链的管理和服务。

  嘉兴市科技计划体系分为科技项目计划和科技创新条件环境建设两大系列。通过实施各类科技项目计划,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科技创新条件环境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营造创新驱动发展良好氛围。

  一、科技项目计划

  围绕我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六大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实施八大重大科技专项与八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在科技项目计划横向体系上设立市级公益性应用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计划、科技工作专项计划三大类科技项目计划,每大类计划由若干个二级项目计划组成。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按性质和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分为一般、重点和重大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以企业为主,部分公益性应用技术研究可由高校、科研院所及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担。项目申请财政科技经费的,除软科学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的某些共性、公益性技术研究外,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有足够的自筹经费。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项目实施一般应对人才培养有明确的目标。

  (一)公益性应用技术研究计划

  公益性应用技术研究计划主要是解决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和我市社会公共事业发展领域中的共性科技问题,支持公共性、非营利性,并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不支持理论性课题研究。支持方式为事前补助或分期补助。

  1、软科学研究项目

  为嘉兴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宏观咨询服务,针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应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政策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和思路,其成果能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申报主体:有条件承担市级软科学计划研究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关事业单位。

  业务主管处室:综合计划处

  2、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高效都市型农业为重点,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应用研究,突出关键技术,强化核心技术、集成和配套技术,为培育发展产业、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打好基础。

  申报主体: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有条件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业务主管处室: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由农社处主管,其余由高新处主管

  3、社会发展领域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

  解决我市医药卫生、公共安全、资源环境、减灾防灾、海洋资源开发等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公益性、共性技术问题,并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或科技成果的示范应用。

  申报主体:相关专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

  业务主管处室:农社处

  (二)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计划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计划主要是把科技研究成果孵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推动科技成果在本地进行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按照“企业家、产业界出题,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破题”的创新要求,引导和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员主动与企业对接,开展产学研合作,或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根据市场实际需求进行科技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各类独立法人企业,并且要求企业建有研发机构、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比例要求。所有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均应在网上技术市场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1、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符合区域重点战略需求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对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产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重点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及其重点技术领域。支持方式为分期补助或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2%以上的企业。

  业务主管处室:高新处

  2、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孵化转化项目

  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重点支持处于产业化初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市场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支持方式为补助及科技信贷。

  申报主体: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5%以上的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各级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

  业务主管处室:高新处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专利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转化项目的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支持方式为分期补助或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主要为农业科技型企业,且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1。5%以上。以服务于农业、农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项目,可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农技推广事业单位承担。

  业务主管处室:农社处

  4、国内外科技合作项目

  基于国内外科技合作单位与市政府(或政府部门)签订框架合作协议而专门组织实施的科技合作项目和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技活动签约项目。重点支持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申报主体为符合相关协议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支持方式为事后补助或分期补助。

  业务主管处室:合作成果处

  (1)院(校)地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

  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市政府签订院(校)地合作协议,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根据企业销售收入、利税或科技成果转让费、技术交易额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实施院(校)地合作的企业。

  (2)重大科技活动签约项目

  在科技部门组织的各类重大科技对接、产学研合作活动中的签约项目。根据签约项目情况择优支持,不再进行技术评审。

  申报主体:签约企业。

  (三)科技工作专项计划

  科技工作专项计划是为完成特定的科技工作任务而专门安排的计划项目。

  1、科技特派员专项

  针对入驻镇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有较明确的实施基地、实施内容和目标,为新农村建设做好科技服务或作出科技示范。

  申报主体:科技特派员派驻到镇工作的有关单位。

  业务主管处室:农社处

  2、专利实施转化专项

  引导和支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推动我市专利事业发展,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实施的专利技术为最近三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应为相关产品的核心专利或生产相关产品的关键工艺方法专利,专利权权属明确有效、无法律纠纷,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处于工程化阶段或产业化初期。

  申报主体 :拥有专利权权属的企业,且需提供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业务主管处室:知识产权局

  3、自主设计研发专项

  针对产业、行业、市场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相关企事业单位自主设计研发项目进行科技研究和开发活动。申请单位按照公益性应用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计划中相应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市本级申报的自主设计研发项目应列入本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的相关科技计划并安排有一定研发经费的项目,各县(市)申报的自主设计研发项目应列入当地科技计划并有相应经费支持,市科技管理部门不再安排经费。项目立项后委托归口单位进行全程管理。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业务主管处室:按照公益性应用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计划分类管理原则确定主管处室。

  二、科技创新条件环境建设

  科技创新条件环境建设包括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载体研发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博士后创新驿站、重点科技中介机构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团队、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等)、科技型企业、专利示范企业、专利示范镇、科技金融、科技奖励、科技宣传等。各项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按相应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