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科创(基金)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对海宁市科技计划体系进行调整。现将《海宁市科技计划体系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2月17日
附件:海宁市科技计划体系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