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申报材料报送要求、份数、联系方式和报送时间如下: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具体详见省厅文件附件1;
2、提供申报时上月度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作为辅助证明材料。如参保人数与实际职工人数有差异的,提供相关说明;
3、纸质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材料和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进行装订,每一个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装订后逐页(除彩色)加盖页码;申报材料应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需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二、报送份数和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送海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一份;
市国税局(地址:文苑路318号1103办公室,联系电话:87282538)
市地税局(地址:水月亭西路336号713办公室,联系电话:87292239)
市财政局(地址:水月亭西路336号602办公室,联系电话:87292260)
市科技局(地址:行政中心2号楼432办公室,联系电话:87297806)
三、报送时间:
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时间为2016年8月2日前。
海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