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孵化载体:
为鼓励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培育科技型创业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5]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15年度科技孵化财政贡献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海宁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载体,且2015年度科技孵化(加速)企业承租部分对应经营收入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超过1万元;
2、孵化(加速)期内的科技孵化企业、加速企业,且2015年度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超过1万元;
二、申请材料
1、申请奖励的孵化载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运营主体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015年度科技孵化(加速)企业承租所对应的营业收入明细清单;
税务机关提供的2015年度纳税证明,证明中需要列出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的金额。
2、申请奖励的孵化(加速)企业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税务机关提供的2015年度纳税证明,证明中需要列出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的金额。
三、其他事项
请将申请材料于2016年6月24日前报送到市科创中心,联系人:王连强,联系电话:87508190。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