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省科技型企业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8 发布单位:海宁市科技局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海宁发展,推进海宁工业强市建设,根据2016年科技工作安排和省科技厅、嘉兴市科技局关于省科技型企业的申报部署及通知要求,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16年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第一批省科技型企业的申报工作将采用线上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二)必须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二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四)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创新。

  (五)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六)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七)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申报流程:通过互联网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登录界面,开展注册申报工作,每个页面填写完整并保存。

  三、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日期第一批为今年的5月9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要求:

  (一)请申报企业真实、准确、及时的上报申请材料,虚假申报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再接受其申报;

  (二)请各镇(街道)、开发区认真组织,申报数量不低于计划数(附件1);

  (三)请各镇(街道)、开发区督促申报企业按时完成申报流程,如申报过程中有疑问可联系产业发展科,联系人:王晓丽,电话:87235594,电子邮箱:wxl@haining.info。

  附件:1、2016年各镇(街道)、开发区申报计划数

  2、已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名单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