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嘉委办[2005]53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选派我市第六批科技特派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主要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涉农部门中选派,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一)高校及科研院所中有一定工作经验、能够为入驻乡镇或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科技人员;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后备干部;
(三)涉农部门中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骨干;
(四)近期退休、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的科技人员;
(五)拟晋升高一级职称的科技人员。
二、选派条件
各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作风踏实,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村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工作;
(二)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市派遣的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选派;各县(市)派遣的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三、选派任期
(一)市派。市派科技特派员派驻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和港区所属镇及企业(以农业企业为主),驻镇科技特派员任期2年(从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驻企业科技特派员任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县(市)派。驻县(市)镇的科技特派员由所在县(市)派遣,任期尽量与市派保持一致。
四、选派时间
(一)南湖区、秀洲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经发局在3月20日前将《第六批市派科技特派员派遣计划表》(附件1)、《第六批科技特派员登记表》(附件2)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将于4月底前完成动员、培训,5月科技特派员准时到岗工作。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在3月20日前将选派人员名单报送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培训。
五、其它要求
(一)全市科技特派员要求专职(不兼任农村指导员)。
(二)各派出单位要积极动员、精心选派、鼓励连任,要认真落实科技特派员有关政策待遇,从工作、生活上予以关心支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新方式、新来源、新方法,鼓励省级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到我市担任科技特派员。鼓励各县(市、区)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试点。
(四)以科技特派员为主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支持。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科技特派员到位率100%,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深入实施。
联系人:袁 伟
联系电话:0573-82159822
传 真:0573-82159810
电子邮箱:694899373@qq.com
附件:1、第六批市派科技特派员派遣计划表
2、第六批科技特派员登记表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