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海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海政发〔2015〕33号)及《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嘉政办发〔2015〕1号)文件的规定,现开始受理2016年嘉兴市、海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海宁市重大科技创新贡献奖推荐条件: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有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引领行业技术的跨越发展,为我市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二、嘉兴市、海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项目可推荐2016嘉兴市、海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近五年(含2011年以后)内取得的科技成果,已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且未获过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项目;
2。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并在有效期限内,且未获过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项目;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具体推荐条件可参照《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海宁市重大科技创新贡献奖:
1。填报“2016年海宁市重大科技创新贡献奖推荐书”,一式10份,并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
2。 附件材料:主要指已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学历证明、奖励证明、科技成果应用证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合同、代表性论文、专著,其它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与推荐书一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 50页之内(超过50页,将取前50页)。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1、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材料推荐书一式5份、附件1份。推荐书请使用网上打印功能打印(带水印),并确保内容一致。
2、申报海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统一使用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书,并提供纸质材料推荐书一式7份、附件1份。推荐书请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
3、附件材料包括(报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请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①技术总结报告;
②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
③直接经济效益证明(为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该成果项目近三年新增销售、利润、纳税证明。其中基础研究、社会公益和软科学项目不需提供);
④科技查新报告(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项目不需提供);
⑤已授权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⑥已发表的论文、专著(封面、目录、主要内容)及被引用或评论的证明;
⑦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⑧其他(包括:检测报告、质量标准、行业许可证明等);
⑨承诺书。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组织有关项目完成单位,将上述推荐材料请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海宁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科(科技合作科、地震办),逾期不予受理。
2、嘉兴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实行限额推荐,限推荐20项之内。
3、特别提醒: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能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所有材料中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和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如需改变,请第一完成单位出具说明并盖章,否则视同形审不合格,将不予评审。
4、所有材料简单装订,不得另加封面,评审后将不退回,保存一年后销毁。
5、项目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8日。
6、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请登录嘉兴科技局网站。网址:www。jxkjj。gov。cn;海宁报奖文件及表格请在海宁科技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www。haining。info。
7、纸质材料受理点:海宁市行政中心2号楼438室。
8、涉密项目不受理。
9、嘉兴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郭延庆0573-82159831, 海宁市科技局 陈雨良 0573-87235501 495282582@qq.com
附件:1、2016年海宁市重大科技创新贡献奖推荐书
2、2016年海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书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