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嘉科高〔2011〕62号)有关规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各地评审、推荐和公示,现认定“嘉兴威凯检测市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106家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为市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各研发中心及依托单位要按照《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加大科技投入,落实建设任务,开展各项工作。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对市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支持、督促、检查。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