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集聚创新资源,促进成果转化,切实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根据《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嘉科高〔2024〕16号)要求,现将2024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研发中心重点面向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4%;
3.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二)具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软件类企业不低于15人),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50万元以上)。
(四)企业已实施2个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企业自主立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3项以上。
(五)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7项以上。
(六)建有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中心的研发费用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账。
(七)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前通过嘉兴科技引擎平台(网址:https://kjj1.jiaxing.gov.cn/techEngine.html)完成在线填报,未注册过的单位及申报用户需先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5151402)。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对提交申请的研发中心建设单位进行初审,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拟建市级研发中心通过系统推荐上报;
(三)市科技局对各地科技部门推荐上报的拟认定研发中心进行复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认定。
各级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嘉兴市科技局王书婷 0573-82159818;
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张盛东 0573-82726353;
南湖区科技局徐海英 0573-82838293;
秀洲区科技局宋信祥 0573-82719019;
嘉善县科技局刘天志 0573-84127163;
平湖市科技局沈雪玲 0573-85060312;
海盐县科技局吴运惇 0573-86026763;
海宁市科技局王凌耀 0573-87235595;
桐乡市科技局邱锡祥 0573-88107839;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董阳 0573-82060391;
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孙超琴 0573-85581710。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