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嘉兴市科技局
行政执法范围:嘉兴市
监督举报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中环南路广益路526号
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12388
一、行政执法程序、审核制度及公示制度
嘉兴市科技局行政执法程序、审核制度及公示制度详见附件1: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下达《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嘉兴市科技局、嘉兴市地震测防中心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嘉兴市科技局在编人员执法证情况,详见附件2。
四、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嘉兴市科技局部门职责、权限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管
2.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政检查
3.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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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执法计划清单
详见附件3:嘉兴市科技局2022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附件1: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等制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