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鹃湖国际科技城: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地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基〔2020〕71号),积极推动我市科研仪器设备,特别是完全或主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出资购置、建设,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鼓励企业非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仪器加入,实现开放共享,切实提高全市范围内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绩效,在前期已建立首批《海宁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源库》的基础上,现征集第二批《海宁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源库》,资源库将在"淘科技"-海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上进行更新。企业使用资源库内科研仪器设备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创新券兑现补助。请各镇、街道开发区、鹃湖科技城做好相关排摸统计工作,认真填写第二批《海宁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料表》,于4月22日之前将结果反馈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联系人:王莉 13819388072(668072)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