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4 发布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字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经评估、公示,确定甬江实验室等32家科研机构为2021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