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有关规定,经设区市科技局核查上报,中科联创(浙江中科联创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等6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停止运营,经研究,决定取消该6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名单见附件)。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发生变化,需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报告。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或取消资格的建议。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推动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健康发展,培育孵化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附件:取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