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嘉兴市“科技创新尖兵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1 发布单位: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字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科技金融局,市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最优人才生态,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委人才办〔202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嘉兴市“科技创新尖兵奖”评选工作,激励广大科技创新人才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共同富裕中走在前列、展示风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嘉兴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科技创新的人员。

  二、评选名额

  嘉兴市“科技创新尖兵奖”共设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8月31日后出生)。

  (二)以下2项条件符合一项即可

  1.近5年内,被认定为嘉兴市级及以上高端人才(入选人才团队的需为团队负责人或第一核心成员);

  2.近5年内,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以上奖项(为前3名)。

  (三)具有高超的科研能力、突出的创新业绩,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通过申报推荐、初选审核、审议审定、通报表彰等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推荐

  本次“科技创新尖兵奖”评选统一以归口部门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所属行政区划的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嘉兴市科技局限额推荐1-2名候选人;市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限推荐1名。推荐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主管部门(单位)上报。

  (二)初选审核

  市科技局对推荐个人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定,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

  (三)审议审定

  建议名单在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媒体公示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常委会审定。

  (四)通报表彰

  由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并颁发嘉兴市“科技创新尖兵奖”荣誉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共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贡献、创新、引领,重点向基层和科技创新工作一线倾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遵守评选的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填报《嘉兴市“科技创新尖兵奖”推荐表》并加盖公章(附件1)和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填报《嘉兴市“科技创新尖兵奖”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以上材料要求于9月8日下班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材料:主要指已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市级及以上高端人才相关证明、学历证明、奖励证明、代表性论文、专著、其它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市科技局联系人:柳燕华,联系电话:82159822,13732597885。

  附件1 嘉兴市“科技创新尖兵奖”推荐表.docx

  附件2 嘉兴市“科技创新尖兵奖”推荐人员汇总表.docx

  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