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嘉兴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3.0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0 发布单位: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字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税务局、统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经商局、统计局,嘉兴港区管委会科技金融局、统计局:

  为加快推进“浙里扣”数字化改革场景应用试点,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广应用“嘉兴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3.0版)”(以下简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升级完善“系统”(6-7月)。由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和嘉善县科技局负责“系统”的升级完善,各县(市、区)科技、税务部门负责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对企业端、管理端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修正完善,保障“系统”推行进度及企业的正常使用。

  (二)广泛开展培训宣传(7-8月)。各县(市、区)科技、税务、统计部门针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政策宣讲,重点包括“系统”的操作使用、研究开发费数据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等内容,通过网络以及“面对面”的精准辅导,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全面推广应用“系统”(8-9月)。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科技金融局于9月15日前全面完成所辖有研发活动的企业2021年上半年研究开发项目信息数据导入,确保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各县(市、区)科技、税务、统计部门要将“系统”作为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重大应用进行开发建设,真正实现跨领域、跨部门间的业务高效协同推进。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实现线上办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事项,科技、统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获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数据。

  二、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科技、税务、统计等部门的联动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任务落实,加大“系统”推广应用力度,不断优化完善“系统”,服务企业创新研发,确保工作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科技、税务、统计部门要形成常态化的宣传培训和主动服务机制,服务企业知晓和享受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企业建立常态化的“系统”使用机制,确保常抓不懈。

  (三)严格遵守规定。各级各部门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给服务对象增加负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企业培训与系统管理工作的,要杜绝巧立名目向企业收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嘉兴市税务局

  嘉兴市统计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