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嘉兴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版)”应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3 发布单位:嘉兴市科技局 字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前期市科技局已请嘉善县科技局对“嘉兴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现系统升级已完成,并具备应用条件。现将做好“嘉兴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版)”应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嘉善先行试点应用。请嘉善县科技局先行试点应用“嘉兴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版)”,于7月31日前,完成全县企业2021年上半年研究开发项目信息数据导入,对试点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并修正完善。

  二、各地有序推广应用。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科技金融局从8月2日开始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有序推广应用“嘉兴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版)”,于9月15日前全面完成所辖企业2021年上半年研究开发项目信息数据导入。

  三、系统应用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关于“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的规定,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科技金融局辅导企业在“嘉兴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版)”中完成企业1-9月份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填报,系统自动生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确保企业在10月份能应用“嘉兴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版)”数据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

  近期,市科技局将举办“嘉兴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版)”应用辅导班,辅导服务到每家有研发活动的企业,让其都能使用系统而方便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各地科技部门要全员动员,把这项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嘉兴市科技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