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经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2 发布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字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派出机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全省经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2021年全省经信部门要切实做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重新梳理省库监管事项的要求,结合2020年地方性立法修订,我厅制定了《全省经信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包含4个类别、12个抽查事项。各地在确保认领事项的前提下,按照新版清单,确定本部门抽查事项。

  (二)分层执行抽查计划

  按照抽查事项全覆盖要求,我厅制定了《省经信厅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表》,明确抽查主体、类别、时间、内容,以及比例、频次等要素。各地要按照计划任务要求,协同我厅完成监管任务,并结合辖区监管对象实际情况,按照“双随机”事项覆盖率100%、信用监管60%以上、联合执法率10%的要求,组织制定辖区内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和任务。

  (三)规范高效开展执法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中企业信用评价信息,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扩大联合随机范围,强化协作配合,提升执法效能。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运用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以及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信用约束、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依法予以处理。切实落实掌上执法,力争达100%,确保所有检查事项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所有处罚案件通过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办理。

  三、保障措施

  各市、县(区)要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厅各有关执法业务处室在组织、参与检查的同时,要利用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时掌握基层执法情况,加强随机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11月30日前实现抽查计划和抽查任务完成率100%。

  联系人:单超,0571-87058269

  附件:1.全省经信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xls

  2.省经信厅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表.xl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