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发改投资〔2020〕401号)要求,现将我省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2021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专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发布公示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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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申请2021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专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