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未来社区创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6 发布单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未来社区建设和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60号)等文件要求,在总结集成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开展2021年度未来社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深刻把握未来社区是绿色低碳智慧的“有机生命体”、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活共同体”、资源高效配置的“社会综合体”,以及数字社会城市基本功能单元系统的内涵特征,坚持四个属性、防止四种倾向,科学有序推进未来社区创建。一是坚持现代化属性、防止一般化倾向。聚焦数字化、突出新建造、融入新技术、推广新治理,构建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市民生活场景。二是坚持家园属性、防止房地产化倾向。注重延续历史文化记忆、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建好邻里交往中心、建好公共文化空间、建好美好生活链圈,实现从造房子向造社区造生活转变,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未来感的美好家园。三是坚持民生属性、防止“贵族化”倾向。集成民生服务、促进创业创新、推动共建共享,将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真正让老百姓“搬得进、住得起、过得好”。四是坚持普惠属性、防止“盆景化”倾向。把未来社区建设理念和要求贯穿到城市旧改新建、有机更新的全过程,丰富创建类型,鼓励百花齐放,加快推动从个案“试点”到面上推广。

  二、创建条件

  (一)责任主体。未来社区创建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为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应当明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创建过程中方案编制、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

  (二)面积范围。充分衔接城市有机更新,开展未来社区创建。结合城市行政区划,按照5—10—15分钟生活圈需求合理划定创建范围,原则上规划单元以50—100公顷为参考,综合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社区管理边界等因素合理确定;实施单元以20公顷左右为参考,按照实际改造或建设需求合理确定。

  (三)标准设置。坚持以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为中心,突出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设置九大场景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包含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服务、治理等6类软场景,及未来建筑、低碳、交通等3类硬场景,具体要求参见《浙江省未来社区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未来社区创建应兼顾指标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以居民满意度为最终评判因素,以满足未来社区内涵要求为底线,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不断提升的地方“领跑者”实践案例。

  三、创建类型

  未来社区创建类型主要为整合提升类、全拆重建类、拆改结合类、规划新建类和全域类。

  (一)整合提升类。针对整体建筑质量与环境品质较好,但离“美好家园”要求还有差距的存量社区,开展整合提升类创建。主要以数字化智慧化改造和“补短板”式“三化九场景”功能嵌入为主,整合社区现有运营资源,增补优质社区公共服务配套,重塑社区生活圈活力。落实未来社区数字社会建设要求,实现场景“线上”智慧化功能全实现、服务应用实施单元全覆盖,并逐步向规划单元延伸覆盖;“查漏补缺”优化完善软场景设施配置,灵活采取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配套相关设施,全面响应约束性指标要求,保障场景设施的普惠共享性,满足向社区全体群众开放要求,确保实现10分钟社区生活圈功能;参照硬场景建设标准要求,酌情实施社区环境和硬件设施的改造提升。

  (二)全拆重建类。针对2000年以前建成、普遍采用多孔板建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住宅小区,开展全拆重建类创建,以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高级改造形态为目标,系统性打造“三化九场景”体系,积极落实建设运营一体化,兼顾未来发展适度留白,实现“一次改到位”。

  (三)拆改结合类。针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与建筑环境品质较好的住宅小区混杂的社区,开展拆改结合类创建。统筹协调保留与拆建区域,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片区联动城市有机更新相结合,系统性开展“三化九场景”功能与业态植入,保留部分参考“整合提升类”方式,拆建部分参考“全拆重建类”方式。通过统一的“线上”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平台,叠加邻里中心和公共服务空间等“线下”设施,将旧改新建区域整合于一体,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设施全社区普惠共享,构建较完备的社区生活圈。

  (四)规划新建类。依托省重大发展平台,优先在人口集聚潜力大、公共交通便捷、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开发禀赋好的城市发展核心区中,开展规划新建类创建。系统性打造“三化九场景”体系,立足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全方位探索新文化、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创新与应用,逐步形成“引领型”的社区规划建设标准体系,打造未来生活方式变革的美好家园示范标杆。

  (五)全域类。在条件成熟的相对独立城市区域或主要平台范围,全域响应未来社区建设理念、标准和模式,开展全域类创建。系统制定未来社区创建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滚动实施、整体推进包含整合提升、全拆重建、拆改结合、规划新建等多类别创建项目群建设。全域未来社区一方面需参照前四种类型做好单点上的创建工作,另一方面需统筹创建项目群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织补,突出共建共享,发挥协同效应,构建完善的九大场景功能空间“拓扑网络”和“城市大脑”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高质量开展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宽进严定”原则,参照《浙江省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发改基综〔2020〕195号)有关规定,开展创建申报工作(详见附件2)。县(市、区)要深入开展存量社区摸底调查,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发动更多社区创建未来社区,有在建或在运营的邻里中心、配套成熟的公共服务空间的社区要积极开展创建,做到抢抓机遇、应创尽创。设区市要加强申报选址和方案的指导把关,统筹申报数量与类型,营造争先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高要求管控进度。经省政府同意公布后的创建项目,原则上整合提升类1年内基本完成创建工作;拆改结合类、规划新建类2年左右完成创建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全拆重建类考虑拆 迁安置进度等因素,可放宽至3年左右,年底前完成政策处理。科学编排施工组织,推进邻里中心等公共配套集成空间优先建设,结合实际、阶梯式推动九大场景落地,有条件的要率先予以呈现。创建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试运营3个月后,由建设主体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创建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进行评估考核,达到创建标准的予以命名。

  (三)高效率协同推进。强化省市县联动推进,在省级统筹指导的基础上,各地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坚持专班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确保未来社区创建早出成效,年底前各设区市要有若干个创建项目出形象。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发挥属地统筹中坚作用,实质性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政策综合集成落地。创建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坚持全程多阶段需求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建言献策,社会共同参与。

  (四)高标准落实政策。经省政府同意公布后的创建项目,适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60号)有关政策。各地要全面创新政策体系,推动政策、资源、要素向未来社区建设倾斜。

  (五)统筹未来社区数字社会建设。要全面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会议精神,把未来社区打造成为数字社会综合应用核心业务场景,未来社区创建要与数字社会构建两者紧密结合、相互促进。整合提升类、拆改结合类创建项目要与智慧服务平台先试先用存量社区嫁接融合。全拆重建类、规划新建类创建项目应加快打造数字社会基底,积极承接智慧服务平台先试先用应用成果。

  附件:1.浙江省未来社区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未来社区创建项目申报要求与流程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