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度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7 发布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体系建设,经与上海市、江苏省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决定征集2021年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标准的提出单位为相关行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标准的起草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完成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优先。项目牵头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二、申报项目

  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事项。

  2.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紧密相关,适宜在长三角区域统一和普遍推广的成熟技术(含管理、服务等)要求。

  3.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计划。

  4.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拟制定标准的实施不会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以及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5.标准化对象、目标明确,有相关标准草案。

  6.申报项目能够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标准报批工作。

  三、申报范围

  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符合《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年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紧密围绕省(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重点,有助于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重点领域:

  1. 交通领域:物流一体化运输、多式联运、冷链物流、智能网联汽车等方面。

  2. 环境保护领域:碳排放碳中和、环保装备制造及服务、绿色制造评价、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

  3. 文化旅游领域:会展、旅游等方面。

  4. 其他领域:其他亟需在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相关技术要求。

  四、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式样见附件)、标准草案(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经省(市)提出单位和起草单位盖章后,由牵头省提出单位汇总,并将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至本省(市)市场监管局。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联系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郑勤;联系电话:0571-89761453;电子邮箱:zjbz2012@126.com;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 金汇大厦1423室。

  附件:1.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

  2.省有关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提出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 写 说 明



  1、制定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应当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本辖区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本申请书。

  2、起草单位原则上各省(市)不少于一家,其对应的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为提出单位。除第一起草单位、提出单位外,其他起草单位、提出单位按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顺序排列。

  3、如实填写,言简意赅,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后。

  4、本表用A4纸填报,可按内容自行调整表格大小。如需另附材料的,可单附在申请书后。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中文)


项目名称(英文)


拟完成时间


所属行业、专业领域

□工业  □农业  □服务业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节能环保 □其他

查新情况

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有  □无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有  □无

(若有,则需详细填入第六项相关内容)

二、提出单位、起草单位信息

第一提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

市    县(市、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E-mail


其他提出单位

(单位名称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第一起草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手机


联系地址


邮编


其他起草单位

(单位名称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三、必要性(目的意义、可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等)

四、可行性(研究基础和前期研究成果、可操作性、经济合理性等)

五、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概述

六、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关系(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是否存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内容异同,参考和引用标准的标准号和标准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及与之关系等)

七、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情况简要说明(包括国内外技术状况、发展趋势、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等)

八、起草单位标准化工作基础(参与标准化活动情况)、项目经费、人才保障等

九、标准使用对象和宣贯实施计划

十、标准是否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涉及的应详细填写)

十一、主要起草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

起草人

职务/职称














































十二、起草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十三、提出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本表格一式八份,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2

  

省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省民宗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人防办、省供销社、省大数据局、省监 狱 管理局、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