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海宁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全面推进现代农业提升发展,做强做大农业主导产业,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争先创优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20〕22号)和《海宁市农业农村局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农发〔2020〕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海宁市农业项目申报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储备对象:
1、各镇(街道)、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海宁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3、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4、农技推广机构。
二、申报储备类别:
1、省级项目申报类别:农田建设(含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提升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畜牧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提升发展、现代渔业生产发展、农机化与智慧农业等。
2、市级项目申报类别:农业经济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农业设施设备投入补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设施(大棚设施)补助和新型种养模式补助等。
三、申报储备条件:
1、储备项目应当符合我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我市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态化、智能化水平,培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2、项目建设选址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项目位置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底图标明项目实施四至范围)。
3、项目涉及配套设施农业用地的,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报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
4、申报项目必须为拟新(改)建项目,如申报项目已开工建设,则不予储备入库。
5、农业经营主体同一区域且同一类别项目已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5年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储备程序:
项目申报主体根据农业项目申报储备通知的要求,对符合扶持政策的拟建项目登入“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步上传《海宁市农业储备项目申报审核表》、《海宁市农业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项目位置图及建设平面图等,同时将项目储备书面材料经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2021年储备项目调查摸底和组织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和建设内容的必要性、真实性做好源头把关,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储备实行常年申报、分类储备、动态管理,2021年项目储备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需紧急报送的项目除外)。
联系人:翟海良,87292231、13706597147(政府网697147)
附件:1.海宁市农业储备项目申报审核表(例)
2.海宁市农业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简表(例)
3.2021年海宁市农业储备项目申报目录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