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8日至12月6日,嘉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嘉兴市本级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20年1月6日,市审计局向市科技局反馈了相应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指出了市科技局在创新平台建设、孵化器建设管理、科技创新券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意见建议和相关要求。
市科技局对此高度重视,以“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立整立改”的原则,针对每一项具体问题,建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单位)具体负责的整改落实工作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着力提升创新平台建设质量
针对调查报告中指出我市高新区存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待提升、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力度不够的问题,市科技局将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推动高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政策导向,激发创新活力。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浙科领办〔2019〕10号)、《2019年浙江省“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工作方案》(浙亩均办〔2019〕4号)文件精神,用明确的产业导向和资源配置方式的调整实现扶优限劣的目的,积极推动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二是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发展。全力支持高新区重点发展主导产业,严格入园标准,切实提高入园企业的科技含量和税收贡献度,通过行业龙头企业带动周边镇、村区域的产业调整和提升;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高、做优,通过招商引资,形成内外要素资源双向对流的互动格局,努力突破传统产业的重大共性技术瓶颈。三是完善科技服务体系。鼓励高新区招引各类科技服务载体,形成科技服务协作网络,完善科技服务产业生态链条,实现创新型产业集群与科技服务业产业集群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最新公布的2019年度浙江省高新区评价结果中嘉兴南湖高新区位次大幅前移,位列全省第五位。
二、完善孵化器建设管理机制
针对调查报告中指出部分孵化器为有效运营、培育科技企业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市科技局进一步规范全市孵化器运行管理,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尤其对存在问题的孵化器进行一对一业务指导,扎实有效地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绩效考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和退出机制,提高孵化器的建设管理。修订完善《嘉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对已认定(备案)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全方位的绩效评价,对于考评优秀的孵化器按规定给予奖励,对于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孵化器予以摘牌。坚决杜绝孵化器“人去楼空”“改头换面”“名不符实”的现象出现。二是加强科技企业孵化服务能力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力开展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技术支持、投融资等专业服务项目,提升孵化器管理与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加大科技企业培育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孵化器在孵企业的毕业率。三是加强专业孵化器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更多专业孵化器,培育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提升孵化绩效。
三、规范、加大创新券推广应用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为规范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确保财政科技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市科技局于2020年1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科技创新券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创新券申领单位或创业者的资质条件,创新券的申领用途与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性,兑现工作的时效性等内容开展自查,并根据各地自查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指导,形成《嘉兴市科技创新券检查报告(2018-2019年度)》。二是加大推广应用。制定相关政策,扩大创新券使用对象和范围,支持科技创新全过程,激发技术创新活力;同时推进创新券跨行政区域的互认互通,助推区域间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推动科技资源、科技服务的互通互联,促进科技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三是督促问题整改。针对调查报告中指出的部分创新券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问题,督促指导相关的科技管理部门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同时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提升创新券兑付时效,扩大创新券的使用对象和应用范围。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作用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创新活力新城的若干意见》从高科技企业聚集高地、创新创业人才高地、高能级科创平台高地、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科技成果转化高地五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我市对于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其中包括将科技保险补贴的比率和额度上调至50%和50万元。二是加强政策支持的绩效评价导向。对新认定和年度绩效考评合格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券额度,主要用于科技孵化机构为在孵企业和创业者提供科技培训、政策宣讲、技术服务、法务、财务、税务、专利等服务承担费用和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利用自有资金设立种子资金无偿资助在孵企业的补助。对科技孵化机构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的,按其创新券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兑现奖励。三是加快落实政策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孵化器“三项新政”,协同市财政局及时兑现对市级以上孵化器及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的政策补助。发挥孵化器协会的作用,指导其做好政策兑现的申报工作。督导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协同当地财政部门按市政府 文件规定落实对市级以上孵化器及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的政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