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3 发布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各市市场监管局(不含宁波市):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89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示范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案例征集遴选

  各市组织本地2017年(含)以前认定的国家示范优势企业,认真总结梳理并按格式撰写知识产权支撑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典型案例(模板见附件1),并对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各按50%比例向省局行函推荐典型案例;省局将组织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并将示范企业典型案例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国家示范优势企业年度考核

  (一)考核材料及内容

  1.2017年(含)以前认定的国家示范优势企业,需提交考核材料为《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表)和典型案例,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典型案例情况(40分),满分150分。

  2.其他国家示范优势企业,需提交考核材料为信息表、企业建设工作方案(获批当年制定的)和落实情况(或工作总结),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优势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

  (二)考核程序

  1.省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参加考核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具体得分由申报企业提交考核信息后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专家仅对考核内容的40分材料进行评审打分,二者合计分作为国家示范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等次的主要评价依据。

  考核结果分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2.省局年度考核结束后,另行通知各市局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示范优势企业中,以其拥有国家示范优势企业数量10%的比例,组织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材料(附件3)。

  3.省局将考核内容和结果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备案。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局高度重视,组织本地企业认真撰写典型案例和填写年度考核材料,按要求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中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各市将以上典型案例和年度考核材料及企业承诺书(附件4)于11月5日前通过钉钉打包发送至省局专利监管处,并将有关材料盖章原件一份ems寄送省局参加专家评审。

  联系人:沈方英;电话:0571-89761318。

  附件:1.典型案例模板

  2.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表

  3.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4.承诺书

  5.浙江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名单

  6.《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895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