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建设工程领域落实惠企减负政策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4 发布单位: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各镇(街道),盐官度假区,各政府投资平台: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央“六稳”“六保”要求,根据《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清理规范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建建函[2020]20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近期市住建局会同市公管办联合对部分属地和平台落实惠企减负政策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把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自查自纠情况

  根据海宁市建筑业、房地产和交通投资专班《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制度改革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许村镇、长安镇(高新区)、尖山新区(黄湾镇)、硖石街道、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盐官度假区按时上报了自查自纠情况,其余单位未及时上报。

  二、联合检查情况

  8月14日和18日,检查组对硖石街道、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城投集团、水务集团四家单位保证金制度改革和清理以及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都在推进落实各项工作,水务集团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方面落实较好,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足、落实进度较慢。

  三、存在主要问题

  从自查自纠上报和实地检查中发现各单位在推进落实过程的一些问题:一是对文件精神和要求理解不够全面深入;二是辖区项目情况排摸不够全面彻底;三是个别单位对工程保函和过程结算操作上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疑虑;四是施工过程结算实施推行缓慢。

  四、相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政府投资平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推进落实。

  (二)推行工程保函的同时,要加强理赔风险管控,要求承保方作出“见索即赔”承诺并切实履行。

  (三)对已有项目要进一步做好梳理,摸清是否有违规收取保证金或应退未退情况,并严格做好清退工作。

  (四)6月20日后招标的工期18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