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我市有关人才政策要求,全力将我市打造成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县市,决定开展2020年企业相关人才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本次奖励申报以《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及配套实施细则等文件为依据,请企业规范申报(相关政策详见海宁市人才网人才政策栏目)。
2.人才奖励政策按同类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对象及项目
企业奖励类:
1.引才中介费奖励。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机构招聘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企业前期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最高5万元。
2.博士后建站(基地)资助。政策依据:海人社〔2017〕129号。对建成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后,分别给予建站单位30万元、建基地单位20万元的经费资助。
3.博士后日常工作经费补助。政策依据:海人社〔2017〕129号。对博士后“两站一基地”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日常工作经费补助(其中7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和5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
个人奖励类:
4.重点企业人才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政策依据:海人社〔2017〕133号。对于在本市工商注册且财政级次在海宁市范围内的重点产业企业聘用的个人,符合条件的,自申请年度起,给予三年内工资薪金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具体条件详见政策依据。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1.项目实行线上申报,凡符合条件申请奖励的企业通过海宁市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云平台(网址)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7月24日,逾期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2.平台操作可使用谷歌浏览器,新用户注册后登录,具体操作办法可打开海宁市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云平台,下载用户操作手册作为参考。
3.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在项目审核通过,并经单位盖章确认无误后报送至企业所在镇(街道、平台),由镇(街道、平台)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4.审核结果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及个人兑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5.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各项补贴和奖励资金的企业和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奖励补助资金,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请各镇(街道、平台)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协助符合要求的企业按时申报。
2.报送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1号楼4楼413室,联系电话:87222080。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