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20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年度计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结合各部门专项规划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当前发展形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相关指标,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建议。同时也要加强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努力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部署,深化“创新驱动、融杭接沪、强镇富村、生态优美、品质生活”战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根据“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需要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要求,请各责任部门在7月和次年1月上报指标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如有遇到特别重大问题也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朱宁佳,联系电话:87287295。
附件:1.2020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2020年度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