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嘉兴市信用企业协会决定开展“嘉兴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现将我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围
参照《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浙信促会〔20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可登录浙江企业信用网信用咨询栏查询),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海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参与“嘉兴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
为了扩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对行业信用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鼓励励辖区内获政府质量奖、“品字标”品牌、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等信用管理组织健全、信用基础良好的企业积极申报信用示范企业。
二、公布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各企业可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进行上门申报。今年申报工作也同时采用网络化、无接触方式进行。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在5月30日前将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送达(可邮寄)至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20号,联系电话87222701),并同时可关注“海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后,将《嘉兴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进行上报。
(二)培训辅导。海宁市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重点培育和推荐对象,并会同各所、分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察看,开展后续指导申报工作。并于5月底和6月初开展集中辅导。
(三)推荐上报。各县市对“嘉兴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经初评后确定本市的推荐名单,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7月初前报送嘉兴企业信用促进会。
(四)考核评估。嘉兴企业信用促进会在嘉兴市场监管局指导下进行考核评估,包括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对评分合格的企业组织核查等。核查方式有答辩、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其中实地走访主要为实地查看企业客户档案数据库建设情况、信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客户信用管理水平及信用管理产品的应用等。考核评估于11月底前完成,据此确定2020年度“嘉兴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五)公示公布。通过考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年底前正式公布2020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嘉兴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2017、2018、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3、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依据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案例;
4、2017—2019年企业所获取的各种资质以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附件一.doc嘉兴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附件二.doc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评估认定指标体系
附件三.doc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