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海宁市政府投资、国企公共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第一批)及前期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5 发布单位: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政府投资、国企公共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评估准入制度(试行)》和《规范海宁市国有企业公共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海宁市政府投资、国企公共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第一批)及前期研究项目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说明

  1.本次第一批前期工作计划项目指准备在2021年或以后年度开工建设的项目,在2020年主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本次下达计划项目总计165项,总投资规模约252.45亿元,其中公益事业类项目10项,总投资5.83亿元;生态环境类项目11项,总投资66.14亿元;城乡交通类项目5项,总投资13.3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6项,总投资0.67亿元;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12项,总投资1.44亿元;发展平台建设类项目59项,总投资28.18亿元;乡镇建设类项目48项,总投资24.29亿元;拟申报专项债项目14项,总投资112.55亿元。前期研究项目总计24项,总投资规模约355.94亿元。

  2.本前期工作计划项目各单项指标为参考值,其建设内容、投资框算等可随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深入而作出相应调整。年度前期计划仅当年度有效。

  3.本次前期研究项目是指在2020年度由相关部门牵头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研究论证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及建设内容、投资框算、投融资模式等方面。

  4.对于列入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及前期研究项目计划的市级项目,其前期工作研究所产生的必要前期经费经发改、财政部门审定可纳入前期费用预算。

  二、具体要求

  1.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列入前期计划的项目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及时申报项目和办理审批手续。对拟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需完成可研报告审批。

  2.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前期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速度。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海宁市政府投资、国企公共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第一批)

  2.2020年度海宁市前期研究项目(第一批)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