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变更、宁波美康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默沙东(宁波)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注销等事项,分别符合准予变更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和注销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公告如下。
一、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变更
单位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胜军
设施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普通环境(兔)
许可证号:SYXK(浙)2017-0002
变更事项:单位名称
变更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计量管理站)。
变更后: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二、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
单位名称:宁波美康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炳德
设施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明曙路962号A栋4层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220平方)
许可证号:SYXK(浙)2020-0003
有效期:2020年4月27日-2025年4月26日
三、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注销
单位名称:默沙东(宁波)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SYXK(浙)2015-0002
有效期届满日:2020年1月21日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