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办发〔2019〕1号
厅机关各处室,省外专局: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制定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