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9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 字号:

  南湖区科技局、科技秀洲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商局、港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379号,以下简称《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9〕102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嘉兴市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提名者须符合《办法》《细则》规定的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并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2.提名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须提供近三年推广应用或取得经济效益情况(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提名科技进步奖重大工程类,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4.提名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出版。

  5.提名科技进步奖软科学类,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经工作验证的;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6.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7.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成果的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除外)。

  8.提名内容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9.提名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提名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提名,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提名。

  10.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材料。

  11.提名成果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须在省科技奖励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关闭前上传。

  二、公示要求

  被提名项目应当在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的网站或醒目位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按照《办法》《细则》和《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要求执行。公示有异议且未处理完毕的,不能被提名。有关公示网页截屏图片或公示照片应在系统上传。

  三、系统报送及截止时间

  1.目前,系统已开通,2019年12月15日前,被提名者必须完成科技奖材料系统填报,并及时通知市科技局有关工作人员在线审核,逾期不受理。

  2.市科技局对上传材料审核通过后,被提名者在系统下载提名书主件(有审核通过水印),经有关单位和个人盖章签字后,于2019年12月20日前在系统上传pdf扫描件。

  3.2019年开始,省科技奖不再受理撤奖(可在提名书中选择是否接受降级评审)、不再接收纸质材料。年初提交的系统填报信息,按照新的《办法》《细则》组织修改补充。

  四、提名工作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人电话:

  杨博宇 15968351906

  彭  伟 13819346276

  孙吉妮17858528148(系统填报审核)

  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网址:  省厅通知网址:

  (相关附件在厅网页可下载)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