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备案认定“阿里达人数字空间”等4家众创空间为嘉兴市级众创空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9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 字号: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嘉科高〔2019〕85号

  关于备案认定“阿里达人数字空间”等4家众创空间为

  嘉兴市级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经发局:

  根据《嘉兴市级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嘉科高[2016]39号)的规定,市科技局在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  区(国际商务区)经商局、嘉兴港区经发局初审的基础上,经复审和实地考察等程序,现备案认定“阿里达人数字空间”等4家众创空间为嘉兴市级众创空间。

  请你们继续加强对这些众创空间的指导、支持、服务,请通过 备案认定的众创空间严格按照《嘉兴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嘉科高[2017]6号)的规定认真做好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创业者的监督,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示范作用,为加速形成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做出贡献。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