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嘉兴市第二批节能环保产业紧缺人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8 发布单位: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字号:

  根据嘉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嘉兴市第二批“八大千亿”产业紧缺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9〕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嘉兴市第二批节能环保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法

  1.本次节能环保紧缺人才遴选方法原则上按《嘉兴市节能环保紧缺人才遴选工作方案》(嘉发改〔2018〕320号)文件执行,部分事项根据嘉人社〔2019〕113号文件要求调整;

  2.本次遴选嘉兴地区总数100人。如超过100人,就按以下规则进行遴选:(1)保证各区(市、县)10个名额;(2)剩余名额按照在嘉兴缴纳社保的时间先后确定,先按年份再按月份遴选。

  二、申报组织分工

  为提高遴选的效率,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情况,采取“有分有合”的原则组织申报。

  1.海宁市发改局负责

  (1)节能和新能源技术装备、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等研制、开发类人才。

  (2)节能和新能源产业、核电关联产业等发展所需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人才,以及产业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

  (3)节能设施运营管理等节能服务业人才。

  2.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负责

  (1)环保技术装备等研制、开发类人才。

  (2)环保材料产业、环保装备产业、水气土壤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人才。

  (3)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等环保服务业人才。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相关工作的管理人才、专技人才和技能人才等(具体详见附件2《嘉兴市节能环保紧缺人才遴选工作方案》中“节能环保紧缺人才目录”);

  2.在嘉兴市节能环保产业工作(非机关事业身份),且在嘉兴缴纳社保(2019年须缴满整年),目前在职在岗。取消2017年以前来嘉兴不能申报的时间限制;

  3.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技师及以上证书;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薪在10万元以上(须由企业提供按月发放的银行薪水单)。

  4.本次遴选面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一般不参与遴选;

  5.已入选第一批节能环保产业紧缺人才的,不再参与本次遴选。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人员填写《节能环保紧缺人才申报表》(附件1),于2019年11月22日17:00前,根据申报组织分工,分别向海宁市发改局(海州西路226号行政中心1号楼4楼430室)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海州西路226号行政中心2号楼4楼409室)申报,并提交个人业绩成果、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

  海宁市发改局联系人:颜佳怡,联系电话:87288767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联系人:杨慧杰,联系电话:87288485

  附件:1.第二批紧缺人才申报表

  2.嘉兴市节能环保紧缺人才遴选工作方案

  3.关于组织开展嘉兴市第二批节能环保产业紧缺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