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政〔2017〕70号)等文件精神,调增优化我市科技创新券应用范围。
科技创新券新增支持范围包括:科技创新券支持我市企业作为技术吸纳方与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等开展的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政策通过科技创新券给予奖励。
科技创新券依托浙江科技大脑(浙江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络平台便捷性,以电子券形式发放。企业作为技术吸纳方与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等开展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或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由企业在线申领科技创新券(奖补类—企业券),并由企业申请兑付。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奖补类-企业券)使用与兑付: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及非关联企业开展合作后发生的费用,如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须符合《海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淘科技)成交项目专项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并按其规定的标准进行奖补。在开展淘科技成交项目专项复审时,由企业根据奖补标准在线申领科技创新券(奖补类—企业券),在线提交兑付申请,并根据复审通知要求提供纸质资料。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类(奖补类-企业券):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如符合我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政策的,按照我市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优惠政策给予奖励。由企业根据奖励标准在线申领科技创新券(奖补类—企业券),在线提交兑付申请,线上备案完成后按相关通知要求提供纸质资料。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