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鹃湖国际科技城,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推动企业提升研发、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海市科局(2017)48号)规定,现开展2019年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计划:
本次认定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计划30家,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平台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认定条件和评价标准,择优推荐企业进行申报。已认定为省级、嘉兴市级、海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不再申报。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组建研发中心的单位应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
(三)企业经营者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能为企业研发中心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企业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创新实力,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四)研发中心应有技术水平高、熟悉本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不少于5人(或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10%)。
(五)研发中心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100平方米以上,具有一定的试验条件、基础设施,科研设备总额50万元以上。
(六)研发中心应有健全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明确的三年规划目标,技术开发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账。
(七)研发中心具备一定的外部技术支撑和依托。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的予以优先认定。
(八)企业近两年经营业绩较好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依法纳税,无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通过“海宁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进行,网址:,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1日。
(二)申报过程中有疑问可联系高新发展科,联系人:王连强,电话:80771559。
附件: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总结编写提纲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08月12日
附件:
海宁市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概况
1、企业规模、效益、行业地位。
2、主要产品、工艺路线、技术水平等情况。
3、近三年销售收入、税收、利润等情况。
4、技术开发费支出及使用情况。
二、研发中心建设情况
1、研发中心场所、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经费投入情况。
2、企业技术、产品开发方向和目标定位。
3、企业研发中心运行机制、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织架构,技术带头人、研发队伍结构、人才激励与培养等情况。
5、企业产学研合作开展情况。
6、研发中心下一步建设计划和实施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