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才办、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组干局、经商局,嘉兴港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域外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科人﹝2019﹞6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嘉兴市域外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由我市单独或联合域外单位在域外建设并注册的孵化器;
2.由我市依托域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共建的创新创业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由我市单独建设的域外孵化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域外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2)国(境)内、国(境)外域外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一般分别在 300 平米、100 平米以上;
(3)专人或专业机构运营管理,管理制度完善,机构设置合理。
2.由我市依托建设的域外孵化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的市域外、国(境)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须为当地县级及以上孵化器;
(2)依托的国(境)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须于2018年8月31前注册运营。
3.各县(市、区)认定的县级域外孵化器,申请认定为市级域外孵化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开始运营。
三、申报材料
1.嘉兴市域外孵化器认定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孵化器场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
4.专业运营机构合作证明或管理人员身份证明等;
5.入孵项目证明材料和相关管理制度等;
6.依托域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共建的平台,境内的需提供被依托方的当地县级及以上孵化器资质证明,境外的提供被依托方的营业执照;
7.依托域外单位建设的,须提供合作协议等。
四、申报程序
1.申请设立。一般由运营主体经我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申报,各地孵化器须经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申报。
2.审查核实。由市科技局审核申报对象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和进行公示,并研究提出拟认定名单。
3.审定公布。拟认定名单经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联合发文公布。
五、奖励补助
1.经认定的嘉兴市域外孵化器,仅服务于我市特定行政区域或单位的,仅授予“嘉兴市域外孵化器”称号。
2.经认定的嘉兴市域外孵化器,服务全市的,授予“嘉兴市域外孵化器”称号,并根据协议和绩效给予经费支持,按国(境)内、国(境)外分别给予新认定单位5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资助,认定当年拨付总资助经费的50%,次年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拨付剩余资助资金。拨完建站资助后,根据绩效目标,对域外孵化器进行考核,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年度考评结果,年度考核优秀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资助。
六、有关要求
1.嘉兴市域外孵化器申请认定工作按照“常年申报,集中认定”的原则开展,各地、各部门(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即可进行推荐申报。各申报单位须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内容应一致,电子文档统一为PDF格式。
2.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推荐,注重质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联系人:韩斌
联系电话:0573-82159822
电子邮箱:thymekin@163.com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嘉兴市金穗路135号创业大厦516室(嘉兴市科技局人才工作处)
附件1:嘉兴市域外孵化器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关于印发《嘉兴市域外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