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才办、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组干局、经商局,嘉兴港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海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培育发展经济新动能,加强高端人才引育,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域内外协同生长的创新创业模式,根据《嘉兴市引才大使、引才工作站(点)、域外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嘉人社﹝2017﹞132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18年嘉兴市域外人才(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嘉兴市域外人才(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嘉兴市域外孵化器”)是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以域外高端人才及项目的引进,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培养为宗旨,提供场地、仪器设备、资金以及技术、信息、营销、咨询服务的经济实体。
嘉兴市域外孵化器分为境内和境外两种类型。其中,嘉兴市域外孵化器(境内)是指由我市与国(境)内、市域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共建的创业创新平台;嘉兴市域外孵化器(境外)是指由我市与国(境)外科技园、创新平台或创业载体共建的创业创新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嘉兴市域外孵化器,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清晰,服务功能健全,运营主体明确;
2.在本市行政区划外或境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完善,实际运营时间一般应为1年以上的孵化器(2017年12月1日前注册成立并开展实际运营);
3.自主设立的申报创建单位对本孵化器应拥有实际控制权。
4.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一般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或项目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6.自有场地内注册办公的在孵项目10项以上;
7.对在孵企业或项目的年服务与投资收益占全孵化器总收入的50%以上;
8.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
9.拥有主要投向本孵化器在孵企业或项目的创投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已有2个以上资金使用案例。
(二)申请嘉兴市域外孵化器的,其在孵企业或项目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办公地须在本域外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入孵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
3.单一在孵企业或项目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30平方米(从事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90平方米);
4.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5.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三、申报通道及申报时须提交的材料
(一)以合作共建方式设立域外孵化器
合作共建指由我市企业或单位与国(境)内、市域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共建的创业创新平台,或者与国(境)外科技园、创新平台或创业载体共建的创业创新平台。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嘉兴市域外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孵化器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申报域外孵化器(境外)的不用提交];
3.嘉兴建设单位与域外孵化器共建协议或合同等复印件;
4.《嘉兴市域外人才(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项目)汇总表》,在孵企业(项目)入驻协议合同复印件,在孵企业已申请(授权)专利汇总及其证明材料;
5.孵化器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书、孵化场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房用地协议及附图,其中在孵企业或项目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及其学历证明复印件,管理工作人员名单、职务以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6. 孵化器主要管理制度,财务报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用以佐证年服务与投资收益占全孵化器总收入的50%以上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7. 拥有主要投向本孵化器在孵企业或项目的创投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已有2个以上资金使用案例的佐证材料;
(二)以自主设立或与大院名所、知名企业合作设立域外孵化器
根据我市紧缺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等特殊情形,以自主设立或与大院名所、知名企业合作设立的域外孵化器,可开辟“绿色通道”,经市级有关部门或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议并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定后直接认定。
申报时须提交《嘉兴市域外人才(科技)企业孵化器“绿色通道”直接认定申请书》,并参考以合作共建方式申报需提交的材料要求,提供必要佐证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立。由域外孵化器建设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递交到所在地科技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
(二)审查核实。由市科技局核实相关材料,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孵化器,在评估的基础上,经专家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拟认定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定。
(三)审定公布。经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定,确定嘉兴市域外孵化器名单,按程序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联合发文公布并授牌。
五、补助与奖励
对经认定的嘉兴市域外孵化器按境内、境外分别给予建站单位50 万元、100 万元的补助经费。域外孵化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建站当年分别给予20万、30万补助,在下一个管理年度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补助其余资金。依据积分制管理,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的年度考评结果。年度考核优秀的,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资助。
已设立的域外孵化器可申报“嘉兴市域外孵化器”直接认定。已享受过建站补助的域外孵化器,直接认定后实行补差补助,境内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境外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并直接纳入绩效目标管理。2020年起,开始对上一年绩效开展考核评价。
六、考核管理
1.嘉兴市域外孵化器由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共同管理,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年度考核。
2.嘉兴市域外孵化器须按照市科技局要求及时如实上报有关数据、报告和佐证资料。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考评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考评资料的嘉兴市域外孵化器,视为不合格。
3.嘉兴市域外孵化器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运营机构、经营方向、决策目标等重大事项变化,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视其变更情况重新确认资格。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孵化器,取消其“嘉兴市域外孵化器”称号,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将另行制定。
申报受理截止日期:2019年1月7日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嘉兴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社会发展处(嘉兴市城南路1539号创业大厦516室)
申报材料要求:整套材料电子稿及纸质材料1份(装订成册)
联系方式:0573-89970820
电子邮件:334208421@qq.com
附件1:嘉兴市域外人才(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嘉兴市域外人才(科技)企业孵化器“绿色通道”直接认定申请书.docx
附件3嘉兴市域外人才(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项目)汇总表.docx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