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度科研院所聘任企业家、人才担任兼职教授(研究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4 发布单位:嘉兴市科技局 字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经商局、嘉兴港区管委会经发局,各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关于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聘任企业家、人才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鼓励各科研院所积极吸引创新型企业家、企业科研人才、顶尖人才、高端人才,进一步优化科研院所人才交流和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科研院所聘任企业家、人才担任兼职教授(研究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1.具有学界和业界双重背景,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或创新工作经验企业家和高层次人才。

  2.全市范围内的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151”工程重点培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重点企业研发机构、骨干科研服务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等创新型、科研型人才。

  3.支持吸引在嘉兴创立企业或由企业引进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以《嘉兴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为准)

  二、聘任程序

  1.岗位发布。各科研院所结合实际需要,分别向市科技局提出兼职岗位需求,明确数量和要求,由市科技局统一向社会发布。

  2.应聘报名。根据岗位要求,各地积极组织发动当地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聘报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兼职岗位,不得多重申报。申报前应与有关科研院和所在地科技部门所进行沟通对接。企业科研人员须经所在企业同意。

  3.遴选聘任。科研院所根据实际需求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公示,签订聘任合同。报名及遴选聘任情况汇总至所在地科技部门后,由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报市科技局备案。(该备案将作为奖励补助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请各科研院所结合实际需要提出兼职岗位需求,填写《科研院所聘任企业家、人才兼职岗位需求表》(附件2)报送所在地科技部门,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于2018年9月15日下班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韩庆元,

  联系电话:0573-82159813

  电子邮箱:464531924@qq.com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聘任企业家、人才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的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科研院所聘任企业家、人才兼职岗位需求表.doc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