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培育壮大我市知名企业和品牌,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和品牌增值,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8 年海宁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海宁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2.申报对象为符合海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的产品或服务,到期需复评的 2015年海宁名牌产品。
3.已获得嘉兴名牌产品(服务)以上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服务)不再申报海宁名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海宁名牌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农业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海宁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2.申报海宁服务名牌还应当有该服务事项的执行标准或服务规范。
三、申报要求
1.首次申报企业或组织应结合自身实际,如实填报《2018年海宁名牌产品申请表》(工业产品、农业产品)或《2018年海宁服务名牌申请表》,申请表及申报海宁名牌的有关文件可登陆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栏)下载;复评企业请根据所属行业仅需要填写"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报企业或组织填报申请材料时,应认真阅读"2018年海宁名牌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及填报说明"(详见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文字说明材料。对发现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或组织,三年内不予受理海宁名牌产品的申请。
3.申报2018年度海宁名牌产品的企业或组织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书面材料1份、电子文档材料2份:pdf版、word版各1份,其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报至海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室,联系人:沈玉江,联系电话87224498),逾期未报作自动放弃。
四、其他要求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切实做好2018年海宁名牌产品的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1、2018 年海宁名牌产品申请表(工业);
2、2018 年海宁名牌产品申请表(农业);
3、2018 年海宁名牌产品申请表(服务产品);
4.海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细则
5.海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细则
6.海宁名牌产品(服务业类)评价细则
海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