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0 发布单位:嘉兴市科技局 字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商局、港区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农业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推动我市农业科技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技系统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政〔2012〕2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以农业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

  2.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5%以上。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4.企业上年度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5.环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上一年度没有被行政处罚。

  (二)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

  1.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省农业科技企业。

  2.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3.企业主营业务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对农业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带动性。

  4.企业组建的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技术人员20人以上。

  5.企业拥有研究开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试验场所,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

  6.企业有较好的科技研发基础,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已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

  二、申报材料与时间要求

  1.申请企业应当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或《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2.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企业上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加盖财务章;(2) 税务登记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章程;(5) 企业管理制度;(6)环保证明;(7)科技创新活动证明(科技合作协议、获奖成果证明、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8)企业科技人员名册;(9)近期企业面貌彩色照片(照片未经处理,限4张)。

  申报企业应当于2018年9月14日前将《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或《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5份,证明材料装订成册1套,报送给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经发局的科技管理部门。

  3.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经发局的科技管理部门于2018年9月28日前完成申报企业的形式审查和实地考察,并将材料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进行综合评审、公示,并将认定文件报送至省科技厅备案。

  联系人:缪仁余

  电 话:82159818

  邮 箱:25239835@qq.com

  地 址:嘉兴市城南路1539号创业大厦5楼512室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书.doc

  附件2: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3:2018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doc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