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根据上级单位工作部署,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目前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详见附件)
二、登录网站: 或 三、报送时间:2018年4月30日前
四、相关事项和要求:
1、填报用户名、密码与高企申请认定相同,填报报表时请注意与高企申请认定标准的相符性,填报财务数据单位为万元。企业如通过获取火炬统计平台上数据方式填报的,请在点击获取后确认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再进行提交。因年报和核心信息变更无法同时进行,核心信息变更等事宜待年报处理完毕后统一处理。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三款: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时提醒、督促辖区内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各企业要认真负责,提高报表的填报质量,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3、填报中如遇到问题,可联系产业发展科:87235594。
附件:海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海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